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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3]4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205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市地处亚热带,高温多雨,山多平地少,是典型的裸露型岩溶山区地貌,地质条件复杂。近年来因自然因素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有日趋频繁的趋势。据统计,仅2002年,我市就发生地质灾害28起,造成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3.50万元,毁房89间。目前汛期将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务必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计划、经贸、交通、城建、民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要设立办公室,具体协调本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以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重点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做好防灾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3年 4月20日前制订好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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