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规范无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规范无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规范无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规范统一改制后无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行政管理活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无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后成立的南宁市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代行人事行政管理职能。
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由市人事局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三、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各种表格中“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不再填写。
四、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人事指标,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调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出国出境政审、人事统计、职称考试评定、军官转业安置、人事考核、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国外智力引进与培训等有关人事管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