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
在实施“中小学信息教育校校通”工程时,逐步扩展到特殊教育学校,开通远程教育网络,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秀的教学内容,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五、加强领导,确保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
1、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生、残联联合调查组,认真对县(市、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彻底的普查,摸清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计划、民政、财政、编制、劳动、社保、卫生、税务、残联、公安、政法、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双文明奖挂钩、建立目标责任制,并把总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
2、计划、财政、编制局要根据普查的基本情况认真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特教学校的人员定编,在保证落实基本建设、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和津贴方面给予支持。
3、民政部门要在募捐收入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残疾学生的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衣物、床上用品等。
4、残疾人联合会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解决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治本方法,从残疾人就业保障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在做好“扶残助学工程”的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工作。
5、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特殊教育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为残疾学生免费体检和打预防针。
(二)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教育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普九”发展规划,作为“普九”和复查的主要内容,凡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未达标的县,不能通过“普九”验收。加强对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督导评估工作。
(三)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1、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习费用,从国家贫困地区中小学免费教科书中划拨给困难的残疾学生。
2、政府利用助残日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特殊教育进行捐赠,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