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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6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努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十五”期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
  (一)已经实现“普九”的宜州市和金城江区,重点抓好“三类残疾”(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所属两所特殊教育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扩大招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70%以上。
  (二)计划在2003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要在2003年底前建好新的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扩大招生规模。
  (三)30万人口以上的都安、罗城两县要力争在2005年前每县创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人口少于30万的南丹、天峨、凤山三县,力争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小学中办特教班。所有的特教学校都可以跨县招生,鼓励“三残”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
  (四)未实现“普九”的县、自治县“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 55%以上。动员和欢迎没有条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给予特殊照顾和便利,使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学前班招收所属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六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挖掘潜力,举办残疾幼儿康复班。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开发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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