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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河池市城区亮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河池市城区亮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驻金城江城区中直、区直各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03年是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和河池撤地设市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节,为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书记梁胜利、市长杨才寿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河池市城区实施亮化美化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临街各单位要在2003年1月25日前,在各单位大门两侧,制作和设置长2.50米、宽2.00米、高1.00米左右的植物花坛(不妨碍人行道),花坛的设计要新颖、美观,各具特色,花坛中红色花要占20%。
  二、新建路(南桥至车辆厂)、南新西路(中国联通河池分公司门前至河南交通岗亭)、文体路、沿江南路(一桥头至市自来水公司)两旁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对应路段路树的装饰工作,要在路树树冠上覆盖造型别具特色的彩灯,烘托节日气氛。(安装彩灯的单位名单附后)
  三、各单位城区主要建筑物要安装泛光射灯和霓虹管,要把建筑物的轮廓与外立面装饰好。(安装泛光射灯和霓虹管的单位名单附后)
  四、户外广告各管理单位要对所设立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照明灯饰的户外广告要安装照明灯饰,已损坏的广告牌匾要尽快修理完好或拆除。在春节期间,所有户外广告要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
  五、市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城区各广场设施的检修、维护和绿化亮化美化工作,确保节日正常开放。
  六、各单位要在做好公共场所亮化美化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单位庭院内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七、各单位要落实一名领导负责城区的亮化美化工作,确保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八、市市政管理部门、市建委要加强节日期间城区亮化美化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在 1月25日前全部完成河池城区亮化美化工作。

  附:
  1、装挂彩灯单位名单
  2、安装泛光射灯和霓虹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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