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大检查。安监、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各相关部门、企业单位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安全大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7.开展防范地质灾害大检查。要重点加强对各类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实地勘查和监控,及时疏散危及安全的住户和居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
(二)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按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严禁走过场,务必保证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对不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检查出问题而不认真抓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令〔2001〕302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为确保这次大检查工作的落实,由市政府谢迺堂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其他副市长负责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府还将组织8个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督查检查这次安全大检查的贯彻落实情况。
3.这次安全大检查时间从7月1日起至7月6日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检查的情况于7月7日前书面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5820621)。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把今年6月份发生的几起特大安全事故报道够、报道透,要对事故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在处理这些事故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事故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附件:安全大检查督查组名单
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安全大检查督查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