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的通知
(2003年4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自治区统筹的通知》(桂政发[1998]48号)和《百色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我地区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百署发[2002]40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的管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搞好调剂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制定百色市基本养老金调剂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用于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预防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按时足额上解,不得拖欠。
二、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上解任务指标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下达,按季度上解,各县(区)在每季终后3日内上解完毕。
三、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确保发放受到严重影响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收缴率达到90%以上,但发放资金仍有缺口或结余不足两个月支付额的。
(三)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成较好.收缴率达到85%以上,工作已尽责尽力,但资金仍有缺口,影响足额发放,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查了解确认的。
四、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写出申请报告,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对各县(区)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所发生的缺口,符合调剂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及财政状况等,从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调剂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
六、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完成任务的县(区),不给予调剂,养老保险金发放所发生缺口全部由当地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