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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警示训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警示训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国土资党发〔2005〕25号 2005年4月8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警示训诫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中央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益探索,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措施。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要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推动制度创新,努力通过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警示训诫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警示训诫遵循“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运用强制教育的手段,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动态监督,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干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三条 警示训诫适应对象为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和厅党组任命的干部。
  第四条 警示训诫主要内容:
  (一)警示提醒制度。即对群众有举报反映,或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需要组织及时过问和提醒的一项教育监督措施。立足于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形成廉政预警机制。
  (二)诫勉督导制度。即对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帮助改正的一种告诫措施。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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