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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市房管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年度计划,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要严格管理,售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由物价部门审核确定。2010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97万平方米、1000套。适时研究提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有针对性地解决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
  (四)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010年集中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房,坚持只租不售的原则,在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同时,解决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新进公务人员住房问题。
  (五)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危旧房改造工作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普通商品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危旧房改造的机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适当控制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户型。市、县(市、区)房管、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今后全市的住房结构体系,原则上应将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面积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面积90-12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切实提高普通商品房的供给量。
  (六)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房地产需求状况,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总量,并优先保证供应。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计划未落实到位的,停止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国土、规划部门要重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促进集约用地,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通过集体土地征收、旧城改造、闲置用地处置、区域性土地开发整理等措施加大居住土地的供应量,按时报批和组织公开出让,切实强化政府调控一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七)加强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市、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以及“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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