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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农牧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农牧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计生委[2003]57号)


各州、地、市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9号令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确保农牧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能免费获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免费服务对象

  全省境内户籍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依照《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的终止妊娠手术或者结扎手术。

  二、免费服务项目范围

  (一)孕情、环情检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经费来源

  各级财政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依据上年度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测算本年度应承担的计划生育手术免费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级财政在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负担50%,州、地、市、县财政负担50%,确保计划生育手术免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县(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结算标准

  实行免费服务项目包干办法,项目结算标准为:

  (一)B超或试纸孕情检测10元/例,包括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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