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江河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江河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於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
(二)主要普查内容
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江河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江河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1.江河基本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500kW以下的水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m3/s 至5m3/s的水闸主要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
(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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