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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江河: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江河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江河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於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

  (二)主要普查内容

  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江河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江河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1.江河基本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500kW以下的水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m3/s 至5m3/s的水闸主要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

  (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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