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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负责的意见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负责的意见
(青水[2007]38号)


各州(地、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青海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是“十一五”时期全省水利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省水利各部门的共同行动纲领。为了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在广泛征求各州(地、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厅研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分解到各州(地、市)水务局和厅属各单位。

  一、目标责任制

  (一)重大工程和项目

  实现“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重大项目的建设。

  1、水资源工程

  建设“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引大济湟办公室、水电集团公司)

  争取开工建设扎毛、卡加、恰让、小南川二期、蓄集峡等5座水库工程,拟建成4座水库。(规计处、前期中心、西宁市水务局、海南州水务局、黄南州水务局、海西州水务局)

  全面建设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引大局)

  争取盘道水库灌区、大南川灌区扩建、公伯峡水库灌区3项灌区工程的立项工作。(规计处、前期中心、西宁市水务局、海东地区水务局)

  力争解决128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水处、规计处、西宁市等六州一地一市水务局)

  “十一五”期间继续抓紧抓好湟水流域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并争取开工建设柴达木绿洲灌区、海南州大型灌区、黄河谷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农水处、规计处、水管局、西宁市等四州一地一市水务局)

  抓紧抓好小型水利维修改造工程,力争完成改善灌溉面积5万亩。(农水处、水管局)

  抓好草原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发展草原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农水处)

  续建西宁市第七水厂一期工程、西宁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包括关闭自备水源管网改造),改造供水管网206km,新增日供水能力为30万吨。改造其它城镇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0万吨/日。(西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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