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威海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7年8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
威海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于1989年10月21日经威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于1989年12月11日公布实施。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法律的出台,《
威海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建筑生产的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有关收费的项目大部分已经取消,有关工程招投标、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另外,由于机构改革,一些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发生了变化。
鉴于上述原因,威海市人民政府向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废止《威海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威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1日经过审议,同意威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决定废止《
威海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