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九)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考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后勤、财务等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三)旅游促进处  承办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和推广;组织开展我市旅游事业的对外宣传和合作交流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旅游文化活动;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组织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2 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