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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的决议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的决议
(2007年7月28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的议案,会议认为,通告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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