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议案》的决议
(2008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28代表团(茶山代表团)、第15代表团(长安代表团)、第23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18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第8代表团(望牛墩·洪梅代表团)、第26代表团(东坑·石排代表团)、第11代表团(高埗代表团)、第17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第14代表团(沙田代表团)、第25代表团(横沥代表团)、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第13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12代表团(道滘代表团)等15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议案(即第4、6、11、12、14、19、23、27、28、29、30、32、33、34、35号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内容议案的代表团比较多,代表反映比较强烈,而且这些议案的内容十分重要,是我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合并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议案》,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省的验收,受到国家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升,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例如,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尚未完善,相关部门的人手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大,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要求不相适应。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保障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是一项合民意、得民心的民生工程。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