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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1、境内单位或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5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3、4、5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6(或7、8、9、10、11)相应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1、2、5项和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著作权证》。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

序号

备查申报资料内容

核对情况

1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2

境内企业开户银行开据的“付汇通知单”

 

3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

 

4

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结算发票复印件

 

  注:
  1、境内单位或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3、4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1、2、3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3、4相应项;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3、4项。

  附件七: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情况统计表(1)
     季度

  填报税务机关名称:                 填报日期:单位:件、元

项目

月份

受理合同

初审合格合同

转评估合同

转检查合同

查补税款合同

数量

应税营业额

数量

应税营业额

数量

应税营业额

数量

应税营业额

数量

查补税金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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