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查申报单位或个人(章): 经手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合同类别仅限定为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2.合同编号为境内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在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处登记的合同编号;境外企业和外籍个人向境内转让技术的合同编号为外经贸部门批准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中的合同编号。
3.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备查申报人、税务所和营业税主管部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附件六:
京 技备核【 】 号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
资料审核处理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区(县)地方税务局
所
(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本表是供税务机关内部受理、初审、查考和存档备查所用。
1、“备查申报人名称”,是指报送技术交易业务免征营业税项目备查申报人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2、“国籍”是指备查申报人所属国籍,外国企业为其注册登记国家的国籍。
3、“申报免征营业税项目名称”,是指申报人备查申报免征营业税的技术项目名称。
4、“合同类别”中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供填表人在此确定技术类别,据实选择“√”注。
5、“合同编号”,是指申报人在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进行登记的合同编号。
6、“合同有效期”,是指技术项目合同中载明的合同生效日期到合同终结日期。
7、“合同总金额”,是指技术项目合同中载明的合同交易金额。
8、“技术交易金额”,是指技术项目合同中符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的技术交易金额。
9、审核内容中第一项,为主管税务机关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案受理工作责任人员,对“经审核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列举应申报资料齐全无遗漏”的确认;
审核内容第二项,为主管税务机关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案受理工作责任人员,对“申报资料全部合法有效”的确认;
审核内容第三项,为主管税务机关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案初审工作责任人员,对“申报资料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内容完全一致”的确认;
审核内容第四项,为主管税务机关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案初审工作责任人员,对“适用营业税免税政策准确无误”的确认。
10、“审核签名”,经审核确认的上述各项,必须由经办的受理或初审工作责任人员在对应各项后空栏内签名。
11、“其他审核事项说明”,是指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经办人对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备查申报人名称
| |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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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免征营业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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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 技术转让
|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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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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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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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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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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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核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列举应申报资料齐全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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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资料全部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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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资料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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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营业税免税政策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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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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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 备查申报资料内容
| 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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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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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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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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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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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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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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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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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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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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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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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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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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