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是技术交易业务登记管理部门,其技术管理研究部为技术交易业务登记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一: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 备查申报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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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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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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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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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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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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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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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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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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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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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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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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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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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境内单位或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5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3、4、5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6(或7、8、9、10、11)相应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1、2、5项和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著作权证》。
附件二: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
序号
| 备查申报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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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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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境内企业开户银行开据的“付汇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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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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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结算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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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境内单位或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3、4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1、2、3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3、4相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