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安徽省国税系统网站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皖国税发〔2007〕9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由各市国税局在安徽国税门户互联网站上主办的子站。
第三条 网站评估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真实的原则,由省国税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网站评估指标体系为三级树形结构,一级指标包括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管理,每个一级指标都分别分解为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进一步分解为三级指标。二级、三级指标主要以客观性指标为主,适当设置部分主观性指标。
第五条 根据网站管理要求,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一、二、三级指标的权重,权重总和为100。
第六条 政务公开指标主要考察网上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政务信息公开是否真实、及时、全面和有效。
第七条 在线办事指标主要考察网站对纳税人的办税服务能力,重点强调在线办事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的深度。
第八条 公众参与指标主要考察网站互动渠道功能的实现情况,重点强调对用户的意见、建议和咨询的受理和反馈情况。
第九条 网站管理指标主要考察网站设计、维护管理等内容,重点强调页面和栏目设计应简洁大方,辅助功能尽可能方便用户使用,以及机构、人员、制度建设情况。
第十条 评估工作采取单位自评、公众参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方法,占整个评估结果的比重分别为10%、30%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