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单位的投诉信箱;
(七)其它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六条 省局外部网站主要版块及对应内容为:首页-发布重要消息、最新通知、办税公告及提供快速办税通道、纳税服务项目的快速链接等。国税在线-介绍省局领导、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等。新闻频道-省国税局税事活动、市县国税局税事信息等。税务手册-公布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网上办税厅-提供办税公告及办理各项税收业务的登陆;提供办税查询、办税咨询;介绍办税流程等。纳税人之家-公布纳税排行榜、纳税明星,为纳税人提供交流园地等。网上学堂-提供税务师、会计师考试信息和辅导等。税收视野-税收各项课题的研究等。
第五章 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七条 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对信息发布实行分类管理,按内容分为A、B、C三类。各市局可比照办理。
第十八条 涉及国税部门情况和税事活动的信息内容(A类),一般发布步骤是:各处室提供信息内容-→办公室初审-→处室分管领导审阅-→网站办公室发布。
第十九条 涉及税收政策、业务指导和纳税人经济信息的内容(B类),一般发布步骤是:各处室提供信息内容-→处室分管领导审阅-→网站办公室发布。
第二十条 网站栏目链接、一般介绍和表达个人观点和学习情况交流的内容(C类),一般发稿步骤是:作者个人采写-→在内网发布-→由网站办公室有选择性向外网发布。
第二十一条 提供的信息稿件一般应注明信息来源、提供稿件者的真实姓名、发表时所用单位名或个人真名或笔名(见附件3《信息发布稿件样式表》格式)。
第六章 链接和域名
第二十二条 外部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列出我省17个市局外部网站的链接。同时在链接区的重要位置以文字或图标形式建立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国税局、省(市)政府网站的链接,保持上通下达。
第二十三条 市局外部网站要充分利用省局外部网站开发的各种服务功能,在链接区的重要位置以文字或图标形式建立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