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使用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库的通知
(哈地税函〔2007〕32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社保局、涉外分局:
为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为税收管理员日常税源管理搭建方便快捷的工作平台,方便广大税务人员查阅、下载税收及相关法规政策,增强税务干部的诚信征税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市局研究决定,组织有关人员,从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收录并按一定体例分类编辑了三千多条法规政策,将法规政策的纸质文件转化成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本,并逐条予以导入。按照科学便捷实用的原则,建立并丰富了有关栏目。经过近两个月的收集、筛选、录入、校对、分类等项工作,建呈我局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库,并将于5月中旬正式运行使用。这是我局税收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工作。为增强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库的运行效果,真正发挥政策法规信息库的工具书、电子词典作用,现将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库的内容结构、使用方法及后续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内容结构
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库包括八部分内容,即:最新政策、基本法规、政策规定、失效或废止的法规及规定、税收优惠、税收协定、问题解答及税法辅导。其中,最新政策以地税公报为蓝本,发布上一季度总局、省局、市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法规收录规章以上(含)级次的相关文件,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人所得税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包括三部分,即税收法规、税务机关代征规费法规和相关法规。其中,税收法规部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收、征收管理四类。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企所得税;其他税收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农业税、屠宰税,以及税收征管、税收协定等。税务机关代征规费法规部分包括社会保险费、防洪保安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法规部分包括行政法、经济法、
刑法、民法四类。政策规定收录规章以下级次的规范性文件,如总局、省局、市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或联发的通知、规定、决定等。具体分类方式同“基本法规”部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法规及规定包括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法规及规定两部分。对于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文件,除在该模块中收录废止部分内容外,文件的全文在基本法规和政策规定模块仍有列示,并在废止条款后以黑字加以标注。税收优惠收录有关优惠政策。税收协定收录涉外税收有关内容。问题解答以12366数据库的资源为信息采集渠道,收录纳税人提出的有关涉税问题。税法辅导介绍基础性的税收知识,包括税收基础理论和现行税制两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