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自开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
(2)账目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够准确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报送资料齐全且未有欠税的。
对纳税人符合自开发票条件,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的,税务人员要积极给予办理,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纳税人代开发票。
五、代开发票有关事项
1、关于企业代开发票预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的,其代开发票时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年终应进行汇算清缴。
2、关于企业代开发票付款方缴纳的税款税前列支问题
对企业代开发票时,其所开发票的付款方名称与缴税单位不得同名。如经双方协商由付款方缴税的,则必须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代缴税款不得税前列支”戳记。
3、关于外地企业代开发票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外地企业代开发票时,能够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按综合征收率全额征税。
4、关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征收的企业代开发票的问题
对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的企业(交通运输业除外)取得收入后,需要代开发票时,应提供相关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情况属实的,不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5、关于外资企业代开发票征税问题
外资企业取得收入后,需代开发票的,不扣缴其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其他单位取得收入后,向外资企业代开发票的,应按综合征收率全额征税。
6、关于电信业手续费代开发票问题
对代收话费、代售缴费卡、代收长途话费等业务的个体代理网点,电信部门按其经营额向其支付手续费后,需向电信部门开具服务业发票时,一律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按综合征收率全额征税。
7、关于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自开票资格的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
(2)执行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管理;
(3)账目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够准确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报送资料齐全且未有欠税的;
(4)使用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传输、比对、开票和申报的管理软件。
对企业未达到自开发票条件的,其建筑业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无政府有关部门招投标信息的建筑业项目,一律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按综合征收率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