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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0]227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及中纪委、外交部、财政部、监察部规定,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省外办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外事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事工作实行厅党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体制

  (一)厅党组统一领导厅机关和厅事业单位以及党组管理的系统干部外事工作。

  (二)按照“三定”方案,科技外事处归口管理外事工作。

  (三)厅各部门、各单位和系统党组管理干部要按照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加强分级管理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厅外事管理工作。

  二、厅外事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一)围绕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中心工作,制定我厅外事工作年度计划。

  (二)外事工作年度计划由厅党组研究决定。

  (三)部、省有关学(协、联合)会等发给机关处室、厅事业单位、以及党组管理的系统干部出国任务通知,按有关规定不做安排。

  (四)未纳入年度出国(境)计划,而确有必要派员执行部、省及厅的临时出国(境)任务,报主管厅长和分管外事工作厅领导同意,经厅长批准的可以安排。

  三、出国(境)团组及出国(境)人员的管理

  (一)出国(境)团组管理

  1.切实加强对出国(境)团组及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管理。

  2.出国(境)团组及其他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完成外事任务。

  3.我厅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团员要自觉服从团长的领导。团长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管理,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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