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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修改)[失效]


  (八)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和报送信息失实的,每条(次)减10分。

  信息被上述多家采用或有几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记分,以高分为准。

  省局信息联系点每月上报信息2条,完成任务的基本分20分,每多上报1条加5分,联系点的得分按20%比例计入上一级单位的总分。

  四、考评条件

  (一) 全省粮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大量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二) 全省粮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数量多,采用率高;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主动,服务意识强。

  (三) 优秀信息评选条件

  1、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性、倾向性重要的新情况、新问题;

  2、信息内容翔实、言简意赅、文法规范、文字精炼;

  3、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强,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实施办法

  (一)每月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年度按计分标准累计得分并进行综合考评。县市区局由市局考评,市局和联系点由省局直接考评。

  (二)年终进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的评选。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省局办公室审核确定。先进单位原则上在市局范围内产生,也可以包括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局和联系点。

  省局根据年度累计记分情况考评市局和联系点,县市区局由市局考评并向省局推荐作为全省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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