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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依靠科技和专业技术人员群专结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应付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应急调查、监测预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指挥及时有效。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落实重要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气象、水利部门要致力提高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能力,开展地质灾害气象水文条件等级预报,遇有强降雨和洪水等,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有紧急情况,各地要立即启动防灾预案,做好群众紧急撤离工作,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各级政府和卫生、民政部门要启动应急救援措施,做好伤员的紧急救治和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监管,依法严格控制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各地要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将规划方案确定的防治项目和工程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

  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后)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成果,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利工程建设、道路建设、港口建设、山区旅游资源开发、削坡建房等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活动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工程设计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度,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已建成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必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对公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垮坝和矿渣泥石流。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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