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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民政厅中彩中心云南基地、省军休干部服务中心、省福彩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民政厅中彩中心云南基地、省军休干部服务中心、省福彩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社会〔2008〕21号)


省民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省福彩中心业务用房、中彩中心云南基地、省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立项的申请》(云民办[2007]7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准程序,我委委托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了评估,并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据评估意见和项目评审会各部门及专家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昆明市龙泉路茨坝镇旁。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中彩中心云南基地、省军休干部服务中心、省福彩中心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9031平方米内,其中:中彩中心云南基地建筑面积18080平方米;省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含体育中心)、省福彩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951平方米。体育中心作为省军休干部服务中心的一部分,不可分割。

  三、总投资:控制在13640万元内,其中:工程费7766万元,其他费用5102万元,预备费772万元。

  四、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投资自筹解决,并请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和有关规定使用。

  五、取消中彩中心云南基地所有接待床位,调整相应面积作为彩票发行业务用房,住宿功能由社会资源承担。

  六、项目设计要符合国家对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采取节能、节水等相关措施,请按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在项目建设中落实。

  七、请在初步设计中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民政厅中彩中心云南基地、省军休干部服务中心、省福彩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云投审发[2007]427号)的有关事项。

  八、请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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