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款的清算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时,为避免与代开票时按票征收发生重复征税,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清算 :
1、货运企业代开票纳税人的清算
(1)货运企业代开票纳税人在缴纳单车定额税款时,如其在代开票时取得的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如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款小于定额税款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分。纳税人缴纳的代开票税款与定额税款按月进行清算。
(2) 货运企业代开票纳税人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2、个体货运车辆的清算
个体货运车辆在缴纳定额税款时,如其在代开票时取得的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如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税款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分。纳税人缴纳的代开票税款与定额税款按月进行清算。
三、抓好税源监控,强化信息比对
(一)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对营运车辆纳税人的登记管理,及时监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对通过信息比对发现的漏征漏管车辆,要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征税,并责成其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办理税务登记。对停运车辆,应要求纳税人提供运管、征费部门开具的停业审批手续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停业登记。各主管地税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将纳税人提供的营运证、行驶证与营运车辆进行核对,确保证证相符、证车相符。
(二)建立营运车辆户籍档案
对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要将逐车登记的车辆信息纳入“一户式”管理档案中;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纳税人,要建立登记台帐,掌握纳税人姓名、车牌号、车型、吨位等情况,并定期与委托代征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比对。
(三)做好信息传递和比对工作
1、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已登记车辆信息,与交通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交通部门收取养路费信息相比对,获取漏征漏管等营运差异车辆信息,经核查确认后,将漏征漏管营运车辆及时录入税收业务管理子系统,纳入正常管理。
2、各局办税服务厅负责货物运输代开票纳税人的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实行“一窗式”管理,同时负责定期向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征费一处对应征费所传递代开发票有关信息,用于每月的税款清算(个体货运车辆代开票清算信息表附后)。
四、加大清查力度,强化源泉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