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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地税发〔2007〕88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根据全省、全市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涉税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要清醒地看到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认识到打击和整治假发票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开展打击印制贩卖和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重大意义。在做好内部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成立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公布打击假发票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局稽查局、公安部门和财政部门通报信息以及假发票的鉴定工作。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使稽查人员和税收管理人员掌握假发票防伪鉴别知识。专项整治期间,市局督查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二、明确打击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我市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饮食业等行业使用假发票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这四个行业作为检查的重点,最大限度地遏制不法纳税人利用假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局研究决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要确保查补税款1亿元以上。具体任务指标分配如下:市稽查局要确保查补税款2000万元以上,南岗区局、道里区局、道外区局、香坊区局、开发区局每局要确保查补税款1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区局每局要确保查补税款500万元以上;每个县(市)局要确保查补税款50万元以上。同时,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新闻宣传管理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两起以上发票典型案例或发票专项整治大案要案。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机制
  一方面,各级地税机关要从税务部门在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的特殊职能出发,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与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确保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地税机关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加大发票管理和处罚的力度。发票管理(税收征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发票管理的各项职责,税收管理员要对辖区纳税人的发票印制、领用、使用、开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稽查部门要将发票检查列入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查户必查票;管理和稽查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在发票使用、开具等方面存在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监察部门要结合明查暗访,注重从内部堵塞发票管理的漏洞,防止税务人员以票谋私。要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利用发票偷、逃、骗税的,要从严惩处,决不手软。对发现或获取的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线索,要顺藤摸瓜,查根追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决不允许以罚代刑。必要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属地管理,加大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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