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7]102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6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综合场所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哈尔滨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实施方案
按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6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综合场所功能,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行“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以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08年底,在全市建立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形成功能完善、措施到位、城乡统一、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
(二)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建成标准统一、制度完善、手段先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场所。
(三)将就业服务向街道、乡镇延伸,依托“金保工程”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