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4日)废止

广东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管理实施办法
(2003年12月9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粤税改办[2003]60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国务院、农业部以及《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是指村民委员会因兴办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以及补充少量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依法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在本村范围内(除农民依法纳税外)向农民直接筹集资金的行为( 不含农民自愿赞助、捐赠行为) 。

  第三条 向农民筹资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严格审批的制度,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筹资的监督、制度管理和专项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村级筹资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日常具体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 筹资的管理

  第五条 村内筹资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以及少量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补充。

  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纳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并与农民商议,由农民签字认可,实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准搞强迫命令。

  第六条 向农民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其中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3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