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上海市共有24家银行正在参与第二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模拟运行,我分行将根据各银行模拟运行情况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要求,及时为最终确定的本市各签发银行办理小额支付系统权限开通事宜。
(二)上海市小额支付系统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签发行的最终名单将在业务上线通知中发布。
(三)实施中如遇到情况或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分行支付结算处,联系人:赵懿、邓伟伟、朱海明,联系电话:58845835、58845897、58845861,传真:58845898,电子邮箱:zfzdk814@163.com。特此通知。
上海市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办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以下简称三省一市汇票)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三省一市汇票业务实行统一规则下的分省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上海市三省一市汇票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 银行签发三省一市汇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结算业务;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接入小额支付系统;
(三)具有适合办理三省一市汇票业务的场所和设施;
(四)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配备的会计结算人员素质和数量符合管理要求;
(五)经营状况较好,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六)清算账户资金充足,能够保证三省一市汇票资金的及时解付和清算;
(七)行内系统符合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三省一市汇票接口要求,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接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