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创建活动贯穿于维权全过程。
1.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确保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今年10月集体合同协商月为契机,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力争全市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力争年底全市工会组织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
2.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健全工会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工会、工会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广大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运用新闻媒体和工会的宣传阵地,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职工和工会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3.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稳定和社会和谐。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向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延伸,及时把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议题。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强12351工会维权热线、电子邮箱等投诉平台的建设。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督机制,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做好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督促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相关政策。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加强与司法、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与服务制度。
4.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切实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三条准则”。全面实施“外来员工权益保护工程”,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一是推动《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落实,促进企业公平对待广大农民工,形成“共建和谐、共享成果”的和谐氛围;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工资管理;三是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保障的覆盖面,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对克扣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忽视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侮辱职工人身人格等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