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

  三、完善旅游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八)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城市规划建设要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围绕旅游“行、游、住、食、购、娱”六要素,不断完善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强化规划建设的旅游意识,按照“中国山水生态旅游名城”和“休闲度假胜地”的定位,加快市区“两江四岸”的景观建设,努力把每一个街区每一栋公共建筑打造成旅游景观;强化城市规划的产业发展和旅游配套意识,促进产业集聚,完善旅游产业体系。规划建设客家美食一条街(或美食城)、酒吧一条街、旅游购物一条街(或旅游购物中心)、文化娱乐及客家风情一条街等特色街区,力求城区形成一街一主业、一街一特色、一街一景观。加强城市交通、卫生、环保、治安的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出租车、公共汽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保护好古村落,在乡村新建、改建房屋时倡导建设客家风格的民居,继承和弘扬客家建筑文化。
  (九)完善景区景点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各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绿化、卫生等条件,完善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功能。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要适当优先安排旅游景区(点)至城区、交通枢纽地区的道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停车站以及交通指示牌等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旅游交通客运条件。
  (十)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加强我市旅游商品的研发工作,开发客家文化系列、竹木工艺系列、土特产品系列、风景美术系列等多类型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定期举行优秀旅游商品的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不断提升旅游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快培育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中心和特色街区,大力发展购物旅游。
  (十一)提升旅游的文化含量。发掘整理客家民俗、地方戏、客家山歌、民间技艺、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景区景点设立演艺和展示场所。把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结合起来,提升旅游的文化含量。利用城区广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形成城市一道文化旅游风景线。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及周边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根据其对社会公众生活的重要程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设立旅游投诉热线,严厉查处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拉客及旅游区(点)乱提价、乱收费,服务货不对板,欺诈购物,收受回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