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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5.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协工作。围绕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使人民政协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联系政协。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建立和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26.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各级党委对事关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重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党委可委托政协或政协党组召开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对政协党组的请示,党委要及时研究答复。
  27.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8.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与培训。各级党校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政协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与研究,推动人民政协的理论、制度和工作创新。
  29.重视和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开设人民政协专栏和专题节目,对人民政协工作进行广泛深入报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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