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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1.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通过界别调研、界别座谈、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密切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22.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每位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委员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能够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打击和报复。政协委员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障,并计入工作量。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政协委员实行立案调查,应及时向政协党组通报。
  23.努力完善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现任委员的退留,党委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意见。政协应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委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政协党组应与党委有关部门沟通,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24.认真抓好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强政协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政协机关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把作风民主、经验丰富、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善于做政协工作的领导干部选配到机关领导班子中来,保证党内外成员的合理比例,增强班子的整体活力和社会影响力。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和党政干部交流序列,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政协机关干部,选拔到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派到基层挂职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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