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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16.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政府每年向同级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并落实专人督办。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提案、建议案,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并纳入督查内容。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五、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17.突出重点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研讨,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8.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合理有效工作机制。党委、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就有关专题委托政协举办或与政协联合举办议政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选择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可就某些共同关心的课题,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开展联合调研,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可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加强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调研可视情况邀请政协、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相关信息,提出调研课题,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召开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信息等,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积极采纳。
  六、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20.切实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权利。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市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担任政协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共领导干部应享受同等待遇,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努力帮助民主党派解决业务经费、人员编制、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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