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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直单位和政府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十三、在对投标人商务资质审查过程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商务资质的审查,杜绝出现假资质、过期资质参与投标。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一次性(或本次项目采购)经销代理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能作为商务资质条件进行评标。
  十四、各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签订合同时间及供货时间,尤其因采购人提出急需而以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要严格规定出签订合同和供货时间,以监督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十五、各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要对评标过程各环节、评委会讨论情况等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尤其是评委间因不同意见或分歧以及形成最后意见而进行的讨论,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各采购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项目的讨论,评标记录须经评委核对签字确认。
  十六、对各评委评分记录等评标过程中的有关存档材料,如有涂改情况,必须有涂改本人签字。各采购机构应实行评委专家利用电脑评标打分,并对打分记录签字。
  十七、采购机构在采购中,采购单位发生改变原采购计划数量、预算、规格、档次及技术参数的,需经财政主管业务处批准、报采购办备案后实施采购。
  十八、为加强对采购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将编制招标文件情况列为对采购机构考核内容。各采购机构应聘请专家严格把关,杜绝采购人、采购机构编制的标书技术条款中出现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不合理评分办法。如对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被供应商、采购人或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和提出存在上述违规内容且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更改。若年度内二次发生标书中有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禁止条款的,给予警告;发生三次的,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暂停代理政府采购业务1-3个月处理。
  十九、为保证对政府采购实施过程监督的及时和完整性,各采购机构要在评标现场配备监控设备,并对在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过程中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录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采购单位单次采购项目医疗设备100万元以上、办公家具40万元以上、维修项目为100万元以上、其他采购项目150万元以上及发生质疑和投诉采购项目,评标过程应刻录光盘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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