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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公务车辆使用粤通卡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省公务车辆使用粤通卡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粤交费[2010]10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其他单位,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企业,中直驻粤各单位:
  为促进节能减排、减少交通拥堵,大力发展公路电子收费,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全省公务车的通行费支付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院校等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的车辆均需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粤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的公务车辆须于2010年12月底前安装ETC车载装置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安装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到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联合收费公司)办理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事宜。安装费用在各有关单位经费中自行解决。
  三、具体办理事宜请与省联合收费公司联系,由省联合收费公司负责派人上门安装。省联合收费公司应为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提供便利。省联合收费公司客服热线:96533;客服网站:www. 96533. com(各地粤通卡客服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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