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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在我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服务,帮扶计划生育家庭率先致富。1996年要努力实现“十、百、千、万”的帮扶目标,即每个村要帮扶十个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计划生育家庭尽快致富;每个乡镇帮扶百户以上;每个区县帮扶千户以上;全市达到万户以上。逐年滚动发展,并逐渐提高质量档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摸清情况,确定帮扶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市农林、畜牧、水产、水利、农机、乡镇企业、供销社等涉农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制定并落实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按系统每年应各使500户计划生育户受益。并逐渐丰富、充实、调整帮扶计划,形成涉农部门主动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新局面。
  (二)开展生育、生活服务,创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新家庭。在这项工作中,市、区县和乡镇政府要协调计生、民政、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开展相关的服务活动。首先,要重视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建设,年内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成合格率要达到97%以上,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开展活动率达到70%,将宣传、管理、服务真正融为一体。第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全程服务,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少生、优生、优教的科学知识,提高母婴保健质量,做好相关的生殖保健工作。同时,还应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及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与普及文化教[FS:PAGE]育、传播新科技知识、开展家政教育编印育龄群众生育、节育应知应会宣传材料,把知识送上门。第三,要紧紧依靠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动会员积极参与各类项目活动,争取全市每年落实项目不少于200个。重视和发挥全国“幸福工程”天津组委会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年内在蓟县试办帮扶贫困母亲致富项目,力争使100个计划生育户受益。
  (三)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后顾之忧。要认真落实《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户的奖励政策,尤其要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费,1996年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力争超过50%。继续发展计划生育保险事业。要为全市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户上养老保险。同时搞好独生子女和少儿两全保险的转险试点,创办家庭计划幸福险种。积极引导和具体指导每个小康村都制定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的优惠政策。每个明星小康村都要依靠集体经济实力,建立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较高层次的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发展托幼和养老事业。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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