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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在我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在我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199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我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以下简称三结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是巩固我市农村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成果,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措施。现就在我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指导方针,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大人口观念,通过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开展以计划生育家庭为主要对象的生产、生育、生活服务,激发广大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实现人口与经济在宏观和微观上的协调统一,探索政府宏观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路子。
  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把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与小康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少生、快富、文明、幸福为主要内容的携手奔小康、创建新家庭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在经济欠发达乡村,以开展生产服务为重点,帮助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计划生育户上项目、筹资金、教技术,通过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使他们尽快致富。在已经实现小康、计划生育基础较好的乡村,重点是通过对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系列化服务,从多方面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在经济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较高的乡村,要进一步依靠集体经济实力,建立起较高层次的利益导向体系,发展养老保险事业,给计划生育户更多的实惠,从根本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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