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通过资源整合和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围绕煤炭资源,打造和完善煤炭开采----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煤化工等产业;围绕非金属矿产资源,打造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对规模大、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以及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优势企业,要优先配置资源,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企业设立、项目核准、矿业权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各县(区)要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纠正越权审批、以矿产资源开发名义招商引资配置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徇私舞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或支持非法采矿等行为。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在地质勘查、储量核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开发利用方案等要件的编制和审查中的行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业资质。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矿产资源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划体系,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各县(区)要积极做好乙类矿产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经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依据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市场机制有计划地向社会投放矿业权,实现勘查规范、开发有序。
(二)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
落实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的规定,大力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坚持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发展矿业权二级市场,防止矿业权转让过程中牟取暴利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坚决刹住非法干预设置采矿权的行为。严格矿业权准入制度和审批条件,完善审批程序。凡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资质条件,以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意见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行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矿业权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