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我市认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在开展煤炭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开展了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治乱、治散、治本一齐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6年11月,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但是,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证开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上来,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争取在2年时间内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力度
(一)继续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活动。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对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收缴炸药、拘留人员、没收设备、切断电源、吊(注)销有关执(证)照、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对以采代探行为,按无证采矿查处。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圈而不探或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严重超层越界采矿、未经批准转让矿业权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探矿权人连续2年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采矿权人1年之内2次超层越界开采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凡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2年内不得申请矿业权。凡在储量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中介机构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取消其从业资质。
对在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禁采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沿线范围内开采的,或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关闭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闭非法矿山的标准,切实关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