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淇县化工企业
11月底前,淇县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规模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关闭。淇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
(四)电力行业
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完成其他机组的烟气脱硫治理任务,脱硫效率大于85%。淇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
11月底前,关停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五)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8月底前,完成鹤壁市许沟煤矿和鹤壁市大河涧许沟煤矿两个排污口改道工作。淇滨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六)水泥行业
10月底前,关闭鹤壁市胜利水泥厂机械化立窑生产线。鹤山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10月底前,关闭鹤壁市永生水泥厂、鹤壁市伾山水泥厂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浚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企业关闭前必须对危险废弃物实施安全处置。
限期治理的企业,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省、市环境综合整治涉及的重点企业,治理技术方案必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审查,治理工程完成后通过省、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拆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开工建设准备工作,配套管网收水能力达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意见》(豫政办〔2006〕109号)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