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作方式
采取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要求,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各监管环节食品行业、企业特点,由环节监管部门确定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企业。允许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提供服务。
四、任务目标
(一)具体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环节、林业局负责林产干果类的种植环节、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市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并负责对其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并对相关食品安全环节实施卫生许可,其它部门根据《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2004〕1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豫政〔2005〕15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2005〕29号)确定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相互配合。
(二)具体目标
1.2006年6月30日之前各食品行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生猪屠宰环节50%;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35%;渔业生产环节中企业(含个体户)的35%;食品流通环节4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0%;餐饮消费环节50%。至2007年全面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上企业均指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下同)
2.环节监管部门对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
3.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50%以上。
五、主要措施
(一)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根据确定的首批行业、企业特点,于2005年12月底前制订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应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等,做到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