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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鹤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订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际和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鹤壁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城区后乡村,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肉类、乳类、餐饮等行业(品种)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延伸,在整个食品行业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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