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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鹤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

  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原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定按原省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执行。

  (七)国有职工身份置换办法

  改制单位在国有资本退出、国有职工按规定进行安置时,除符合自愿提前退休条件者外,所有在编在职职工的国有职工身份随之解除,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视改制单位的国有净资产情况,可从中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国有职工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时,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从处置后剩余的国有净资产中提取不超过30%的额度,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有较大贡献的在职勘察设计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该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该职工离岗(包括退休)后收回,不再分配。

  四、基本程序和组织领导

  (一)基本程序

  1.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单位资产审计、评估、处置、职工安置等程序,按照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在摸清家底、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制形式和改制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4.职工个人持股的股权配置应按工龄、贡献、岗位等进行量化,鼓励改制后的企业员工持股,经营管理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以利于企业发展。职工个人股权配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5.根据实施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划转手续;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新设企业的资产产权登记,明确所有者代表;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在原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资质审查,重新换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二)组织领导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负责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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