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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鹤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鹤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制订的《鹤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鹤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加速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对国有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我市国有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勘察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革目标: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国有事业单位改为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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