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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废止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鹤政[200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城市建设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市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对一般性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批工作。城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半月组织一次评审和审批,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工程设计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查后报市委确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对一般项目的规划审批,根据规划的审批意见填写“一书两证”,由市建委签章后发放;负责批后的管理和违章建筑的处理。市建委负责老城区的规划编制、批后管理和违章建筑的处理,山城区、鹤山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
  规划综合性的行政办公区域,实行联建行政办公楼或行政办公小区,不再对单位单独审批办公楼院。
  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新区东北部规划10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组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实行高效封闭管理,实施更加优惠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各县、区也要在适当位置规划工业园区。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完善土地储备和出让制度
  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山城区、鹤山区、淇滨区、开发区管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发展建设需要提出土地储备意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对金融、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等五类用地,按照市政府第2号令的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新区和老城区除金融、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等五类用地以外的用地,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参照市政府确定的基准地价和有关政策拟定土地出让和划拨价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出让和划拨手续。各城区和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分别用于各城区和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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