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化肥进口配额管理,优化化肥品种结构
省经贸委要根据我省化肥总量平衡、资源配置和优化品种结构的要求,商化肥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分配给我省的化肥进口配额指标,确定我省化肥进口的品种和数量。省化肥进口配额计划主要下达给省供销合作总社农资经营部门,并只能进口我省化肥资源有缺口的肥种。化肥进口要坚持大宗订货、直接订货,减少进口环节,降低进口成本。地方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由省物价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四、改进化肥价格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化肥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只对中原大化和安阳、平顶山化肥厂、洛阳氮肥厂生产的尿素制定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可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磷肥、钾肥及复合(混合)肥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各市地物价部门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予以制定,并适时调整。
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省物价局可对部分品种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或最低零售限价。
五、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化肥生产和流通
继续实行现有的对化肥生产和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优先保证、均衡供应化肥生产所需天然气、煤炭、矿石、电力等原材料和能源;铁路、交通等部门应优先保证化肥及其原材料的运输,并对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调运农用化肥和磷矿石实行优惠运价。对化肥生产和经营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商业银行要在规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比例之内,优先安排化肥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六、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化肥生产和购销工作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化肥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好化肥的生产,切实搞好化肥的产需平衡衔接工作,保持化肥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各级工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法,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和走私进口化肥的行为,坚决制止哄抬化肥价格、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冲击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